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擅长领域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正文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一、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根据我国法律,事实婚姻也是破坏军婚的情形之一。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以下有三种情形:

一是重婚,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军婚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相关文章: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

·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抚养权如何要回

·失踪的人能否起诉离婚?

·一、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吗?

·婚内抚养权公证有效吗

·一、离婚老婆不抚养小孩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事实婚姻属不属于破坏军婚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