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公司如果是在对外承担债务的情况下进入黑名单或被例如经营异常名单进而被吊销的,且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没有及时清算的,股东将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如何去防范?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流程是什么?
·拒绝上夜班公司会开除我吗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法律服务公司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