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擅长领域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正文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文章: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交税吗?

·房子延期交付如何退房?

·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处理办法有哪些?

·机动车不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规定几日内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