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擅长领域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正文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文章:

·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价格欺诈刑事责任具体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构成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包括哪些?

·招摇撞骗定罪标准是什么?

·两个人如果打架拘留几天?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