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擅长领域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处罚

1、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一般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有毒原植物只能是由特殊的工作人员才能持有,将这些植物之中的毒素灭活是此类职员的一项工作任务。对于这些职员来说,在没有获得批准的前提之下,是不得将有毒原植物带来工作场所的,更不能带回家,否则就有可能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

相关文章: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了几种

·拆迁方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

·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有相关规定吗?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