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擅长领域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正文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

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相关文章: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 ?

·非法经营的员工奖金会被没收吗

·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是什么?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有哪些

·施工方高空坠物建筑方的责任有多大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