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擅长领域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正文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一、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房屋征收部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实施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该部门是属于被告。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相关文章:

·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政策有哪些

·在进行房产流转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办理房产公证,不管是进

·进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流程?

·结婚两年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农村半路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离婚没房带孩子怎么办


贫困户搬迁,旧房强拆安全谁负责《房屋被强拆该告谁》?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