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
擅长领域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 正文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

一、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

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婚前财产还是各归各方,婚后的双方收入,如工资、资金等收入才是各半。不知道就要去调查,如果离婚的当时没发现,而对方也没有刻意隐瞒的话,那么是不可以就这个未分配的财产再要求重新分配的。所以一定要调查清楚。

离婚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只要涉及到有夫妻的共同财产就需要按平分的原则来进行处理,但如果一方不知道共同财产有多少,那么先可以由双方来进行确定,如果协商不好的可以利用起诉的方式让法院申请调查,这样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婚内分配财产协议有效吗?


离婚时不知道共同财产多少怎么办?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