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擅长领域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正文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工作人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像是法官,在日常生活中从事跟工作无关的一些其他事项而受伤的话,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相关文章: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政府最低标准吗

·一、误工费停工留薪期最高院的规定是什么?

·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了以后辞职对以后有影响吗?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怎么投诉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