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擅长领域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正文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农村耕地无法对所有权进行继承,但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承包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说,耕地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家庭承包形式的责任田,不适用赠予和继承。个人承包的荒山、荒沟等五荒地可以依法赠予和继承。对地农村耕地的继承处理情况,应当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需要对个人的财产进行认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能对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对于耕地,由于个人并不具备财产权所以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相关文章: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限制条件是什么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农村耕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