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擅长领域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正文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一、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谁

对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

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文章:

·商标网续展时间一般要提前多少开始办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些什么环节?

·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侵权哪里鉴定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