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擅长领域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正文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
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
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相关文章: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可以看孩子吗

·一、重婚罪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如何举证?

·离婚诉状范本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