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擅长领域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正文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不管是滥伐林木的行为还是盗伐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这其中规定的具体罪名不同,前者构成的是滥伐林木罪,而后者构成的则是盗伐林木罪。那么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两种最主要犯罪。这两种犯罪都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森林资源,都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在行为上都必须是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同时,在其他方面还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作为《刑法》规定的不同罪名,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犯罪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普通树木,也可以是珍贵树木;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往往是普通树木,珍贵树木一般不能成为该罪的的犯罪对象。其二,犯罪方式不同。盗伐林木罪的犯罪者往往采用秘密方式,在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林木非法占为己有,具有秘密性;而滥伐林木罪的犯罪者往往本身就是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需要作任何掩饰,可以公然地非法采伐林木,具有公开性。其三,构成犯罪的数量要求不同。盗伐林木罪中所称的“数量较大”的起点是指2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00株;而滥伐林木罪中所称的“数量较大”的起点是指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主观上希望通过实施盗伐林木行为,积极地追求发生占有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犯罪结果,而且还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确定盗伐林木罪的必备条件;而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4、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单位;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管理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关于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之间的区别,我们已经为您总结了四点,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主体。详细内容,各位不妨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文章:

·因亲告罪公安局检查孕期可以批捕吗?

·无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一般是多久

·保安非法搜查罪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量刑是什么

·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

·个人偷税1000万怎么量刑


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