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擅长领域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正文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所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很正常的。咨询总是需要有人提出建议。虽然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和平解除劳动合同,但哪一方先提出解除请求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用人单位先提出撤销申请的,可以不支付一年零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看来,即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有共识,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更为有利。这样,劳动者就可以得到单位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经济补偿。然而,这个原则并不是完全僵化的。这时,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证明雇主过错的证据,以实现其最大的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经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为续订劳动合同,保持或者提出劳动合同条件的除外。第四十四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款规定解除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

·根据法律规定丧假扣多少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吗?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生效


工伤赔偿程序该怎么走?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