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擅长领域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正文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一般是吊销驾驶证,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交通事故行政处罚标准: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对其违章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给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同时处吊销驾驶证。

1、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二)、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三)、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2、造成轻微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四)、肇事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逸。

2、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4、嫁祸于人。

5、其他恶劣行为。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天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怎么做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提供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判决书收到之日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交警在对机动车驾驶者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依法作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之后,即使双方应达成了和解,情节严重的,依旧需要承担支付误工费等费用的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被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相关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后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苏州市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怎么样的?

·被车子撞了对方全责该如何理赔?


一、顶替交通事故驾驶证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