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擅长领域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正文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违约是一种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如果没有约定的仲裁条款,但有约定的法院管辖范围,则可以按照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守约方可以根据本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本案的全部事实,作出判决,最后作出判决。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34条,合同双方书面或其他产权纠纷可以选择被告的地方'
s住所的地方合同执行,合同签订的地方,这个地方的原告住所,主题的位置,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四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合同当事人书面或其他产权纠纷可以选择选择被告住所的地方,地方合同执行,合同签订的地方,原告住所的地方,主题的位置,实际上与争议有关的人民法院的管辖地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相关文章: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违约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如何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


合同违约找哪个部门?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