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擅长领域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正文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3、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二、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当然有,给合同当事人合理的预期,也给违约方适当处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文章: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租房上学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合同诈骗立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