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擅长领域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正文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继子女如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则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权就是属于继承人才能获得的权利,而对于这个权利的存在如果是属于继子女的话那么也是合法的,但前提是也要在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之后才可以获得,所以,遗产的继承就会根所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区别,只要在法定的继承范围之内就可以依法的获得。


相关文章:

·什么情形下不能代位继承

·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

·放弃遗产继承权协议怎么写

·一、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有谁持有进行办理遗嘱继承

·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一、继子女继承遗产抚养关系必须要存在吗?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