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擅长领域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正文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6、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合意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欲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于劳动合同期满前的n日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提前天数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者应于收到该通知书的n日内(由用人单位确定)填写续签意见并交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逾期未交者,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与补偿是怎样的

·作为劳动者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共同约定

·一、劳务派遣人员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么?

·意外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