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擅长领域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正文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要看失明的具体情况来定的,比如有抄没有眼球缺失,如果没有缺失,那还要看失明的等级,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正常,那应该可以定7级伤残,知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接近正常,可以定6级伤残;如道果没有眼球缺失,只是一侧盲目4级以上,那就可以定8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二、一级伤残的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了眼睛伤残的,应当基于实际的伤残后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基于实际的交通事故伤残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伤残鉴定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鉴定处理。

相关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能否赔偿?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是否要交契税?

·醉驾拖移车辆收费吗?

·一、交通事故追尾赔偿折旧费吗?

·如何进行拆迁产权交换过户

·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话,对于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