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擅长领域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正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符合哪些条件才会立案?(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综上,执行标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都是具有管辖权的,以自诉案件处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宣判之前就已经和解了的话,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相关文章:

·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触犯贩毒怎么判刑处罚?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特情引诱能否认定犯罪未遂?

·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