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
擅长领域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 正文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算工伤,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1、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2、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文件依据: 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3、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48小时内”是硬指标,如超过48小时,那么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按规定就不能视同为工伤。二、关于死亡工伤认定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我们国家关于工伤的认定是非常的严格的,很多的条件之下,如果要被认定成为工伤的话,必须要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包括患有职业病的,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当中工作原因导致的。


相关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的运用范围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

·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