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擅长领域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正文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罪对于行为人的处罚相对比较严重,一般是在三到十年的量刑里面具体裁量,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比较恶劣,存在轮奸,强奸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是多次强奸等行为的,可以加重处罚。


相关文章:

·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公安不管吗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看守所被拘留30天合法吗?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