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
擅长领域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 正文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著作权,它的另一个名字叫做版权,主要是对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体称谓。对著作权的保护涉及到多个方面,其中就有基本原则、主体、内容、期限以及对象等等,尤其要说明的是关于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内容,这些都是著作权保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所要保护的对象大多都是有形作品,因为这样有利于保存且易于查找。这就要求它必须是原创的、有形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等。关于著作权的保护呢,它是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般主体,第二部分是特殊主体。通常来说,一个作品的产生是以人为中心展开的,也就体现了他的重要性,也就是所说的著作权的主体,作者。1,公民。公民是著作权作者中最重要的,一般创作出来相应作品(包括什么文学作品呀,音乐作品等等)的人,也就是这里著作权的作者了。自然,成为著作权的主体,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2,法人。法人也是著作权作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他作为作者,但是作品的创作过程是由代表法人完成的,由此,最后创作出的作品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3,非法人单位。这与法人的程序相同。都是由代表非法人单位完成创作,由非法人单位担任作者并对创作出的作品承担责任;4,外国人。在著作权作品这一层面上,人人平等,无国籍之分。所以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作品的外国人也享有著作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5,国家。(1)对于已经去世的作家,如果有遗赠的作品存在,国家接受其著作权的;(2)对于没有作者或者是作者不清楚的古籍作品,一般是认为归国家所有;(3)由于某些作品的特殊性,国家进行收归;(4)具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着终止后,它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限之中,没有承受它权利义务的法人或着非法人单位的和一些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都需要依法确定著作权人性质的作品,需要国家对这些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管理并收归国有。


相关文章: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管辖权异议理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专利权质押风险共担吗?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什么


享有著作权保护的是哪些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