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擅长领域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正文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就是酒驾,并且酒驾逃逸。那么对于酒驾以及酒驾逃逸我国交通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一下。一、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造成南京特大事故的原因就是酒驾。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南京特大交通事故中对于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珍惜生命远离酒驾,这是我们马路上经常看到的标语。可又有多少人视而不见,等到真的犯了无法挽回的错误才意识到自己的无知。我们在这里再一次呼吁所有司机以及行人,为了他人以及自己的人生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悲伤一次又一次的发生了。

相关文章:

·开车撞死人怎么进行处罚

·二手车转让要什么证件

·在当今的经济交易活动当中

·交通事故的赔偿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人伤是怎样的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