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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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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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的认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任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司法解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一般情况下都推定认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存在几种例外情形时才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的债务的认定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的认定具有相似性,夫妻一方的债务不得由双方进行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对方的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对方的个人债务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为对方个人债务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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