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离职关于劳动者离职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关于劳动者离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关于劳动者离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关于劳动者离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关于劳动者离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关于劳动者离职
关于劳动者离职
擅长领域
 关于劳动者离职 正文

关于劳动者离职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关于劳动者离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了,则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规定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事实上,只要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不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之间的劳动关系都已经成立,如果要解除,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职员即使没有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也是不可以随时离职的,若想辞去公司的职务,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若是在单位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但是没有签署临时合同、正式合同的情形,职员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等地反映。


相关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

·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招聘股票期权什么意思

·试用期受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关于劳动者离职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