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书出生公证书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出生公证书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出生公证书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出生公证书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出生公证书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
擅长领域
 出生公证书 正文

出生公证书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1.格式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出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它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出生最重要的是出生日期。出生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出生的日期所进行的证明。办理出生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身份证件;②出生证明,包括医院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有的国家要求附有本人近期的照片,当事人应准备好。
  (3)如果该公证文书系发往国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相关文章:

·提存公证书

·合同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

·收养公证书

·民法典规定财产遗嘱是否要公证?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