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
擅长领域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 正文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当然,如果是生效的裁判书或调解书已经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以上情况,则应通过再审程序解决,如果涉及到得财产生效的裁判书或调解书没有处理,则应由当事人重新起诉。三、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登记离婚法院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综上所述,离婚的时候最好就把离婚财产分割了,对于房产等部分也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分割的,一旦离婚财产的分割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在分割的时候产生问题法院也是不会再受理该案件的,所以需要注意诉讼时效。


相关文章: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离婚房屋能不能给孩子 离婚房子给孩子有什么风险

·房产加名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进行房屋租赁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那日后很有可能会给自


离婚房产分割有期限吗?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