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 不可抗力;(二) 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 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被打致受伤怎样找对方索赔?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下可采取什么措施?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如何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伤残鉴定须认准标准
·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其他参加者是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