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擅长领域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正文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1、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追诉到总公司,诉讼会比较麻烦。3、现实生活中,许多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就是个人挂靠,对这样的公司最好还是不签订合同为宜。二、相关法律1、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所以,分公司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不会承担基于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导致的民事责任。三、合同价款应注意:1、“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住建部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四、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在合同的签订时,应按照相关的社会成本价格进行签订。如工程造价太高或太低的,相关的建设一方都可以提出异议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这类建设合同影响。还应积极地进行双方沟通确立合同的实施。


相关文章:

·建筑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有没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