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擅长领域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正文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约定无效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二、相关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应该如何处理

1、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2、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离婚时对于房产权的分割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主要原因在于房产权的认定情况上,不同的房产权取得方式导致其认定的结果都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双方必须对分割的相关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并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避免违法行为。

相关文章:

·买房子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我国广州购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被当违章建筑拆除,合法吗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


一、《民法典》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