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擅长领域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正文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内容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合同的内容合法,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许可证的,或者是超过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的,在总公司不进行追认的前提下,如果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是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相关文章:

·试用期离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

·锁骨工伤术后索赔诉求多少钱合适?

·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