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擅长领域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正文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两者的合同的状态是不一样的,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

比如报批义务,相对于主合同义务同样具有独立性,可以适用预期违约的法理,赋予合同解除权;再者,从市场交易的经济效率角度出发,若因恶意相对人,使合同长期处于未生效状态,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最直接和有效的保护途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的效力

1、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2、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5条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

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是不一样的理解的,有一些人员他们可能对于这样的一种合同的效力认为只要成立的话就存在着合同的效力,但这样的一种认识实际上是一种错误的,两种的状态完全是不一样的,成立是前期,有效是在后面的。




相关文章:

·合同的转让效力与合同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如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遇到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

·签定三方合同后想毁约怎么办?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合同成立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