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条件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侦查终结的条件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侦查终结的条件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侦查终结的条件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侦查终结的条件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条件
擅长领域
 侦查终结的条件 正文

侦查终结的条件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都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它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因此,一般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和危害结果以及有没有遗漏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节。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中心环节,它是指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每一个证据来源可靠,经核实无误,证据与案件之间联系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证明链条环环相扣,足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



    3.法律手续完备。法律手续完备,同样是侦查终结必不可少的条件。它是依法办案的依据,是保证侦查质量的前提。如果发现有遗漏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补充或改正。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相关文章:

·讯问笔录

·侦查终结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搜查笔录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条件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