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管辖关于指定管辖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关于指定管辖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关于指定管辖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关于指定管辖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关于指定管辖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关于指定管辖
关于指定管辖
擅长领域
 关于指定管辖 正文

关于指定管辖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相关文章:

·双方约定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是否有效?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


关于指定管辖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