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擅长领域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正文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同一级别的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不同的分工,该种分工,也称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复杂程度,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工,确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地、诉讼标的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的关系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工。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高级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产生了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有关专利纠纷的案件,一是海事海商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相关文章:

·对运输纠纷管辖的规定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协议约定的当事人住所地发生变更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