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劳动合同的终止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动合同的终止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动合同的终止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动合同的终止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
擅长领域
 劳动合同的终止 
 正文

劳动合同的终止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关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得知关于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在于一般终止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因为客观原因来不得已终止合约,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未到期就强制结束合约,之就是两者的不同。


相关文章:

·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


劳动合同的终止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