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擅长领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正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二、当事人如果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三、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与法院委托鉴定在诉讼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法院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实质上的证明力要高于当事人的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法院委托鉴定后,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并非每次都会被予以许可,如果受害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尽量在第一次鉴定中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可以看出我国的相关法律还是比较亲相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如劳动者对自行的鉴定不能够认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这是法院为了照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进行委托重新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鉴定。


相关文章:

·死亡抚恤金一般都是在职员工生前供职的企业或者是机关为其身后的

·现代人工作比较繁忙,但是有时候还需要进行喝酒应酬,在我们的现

·工地建设项目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索赔计算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包管包柱工程质量报验需要什么手续

·一、北京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