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擅长领域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正文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二、补充资料
  刑诉法第六节中的其他条例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以上就是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全部内容了。这一章节主要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资产、财务的处理作了说明,特别指出已经冻结的财物不可重复处理。如果您对新刑法的其他内容还有疑问,可以登录本站网站查询相关文章或直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文章: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量刑后多久可以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报案相关流程有哪些?

·盗窃判缓刑是合理的吗?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几个环节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别有哪些?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