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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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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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