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
擅长领域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 正文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一、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相信您对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有了更多的了解。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不能以妇女有无反抗行为作为妇女有无反抗意愿的证据,在有些情况下女性出于害怕、受胁迫而不敢发生反抗的动作,但事实上是存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依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文章: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异同有哪些

·怎样预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普通公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236条的规定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