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擅长领域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正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被人打伤的误工费怎么算
1、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2、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3、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5、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6、奖金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7、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8、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9、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保险是否承担误工费,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定后,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照车辆所有人责任的多少进行赔偿。赔偿的机制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赔偿当然也是非常人性化和科学化的。分各种情形并且按照受害人自身的情况进行赔偿,而不是一概而论,这样对车辆所有人来说是很科学的。


相关文章: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

·一般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

·怀孕期间住院社保局补贴工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

·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合法吗,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