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擅长领域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正文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独 立的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别履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第三,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二、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中的当事人分为委托人和行纪人,其中法律对委托人并无过多限制,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对于行纪人,要求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在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上面,法律中也是有严格的限制,同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文章: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到期怎样写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有效吗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