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擅长领域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正文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的统一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没有送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证件和证明文件。

相关文章: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图片的要求

·专利登记簿

·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补交附图申请日的确定

·权利要求书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