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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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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正文

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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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搬迁与征收的有机结合:



(一)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等作为项目改造业主,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住户改造意愿



由于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为便于模拟搬迁以后转为房屋征收,模拟搬迁的相关组织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在我市,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实际模拟搬迁中,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除自己开展调查工作外,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国有企业进行调查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模拟搬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85%以上的住户同意旧城区改造后,市、区 (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可委托旧改办、危改办、国有企业等对模拟搬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三)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



改造业主与住户在15日内协商确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住户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估机构;通过投票,住户就评估机构的选定未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抽签程序确定评估机构。



(四)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选定的估价机构对模拟搬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户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模拟搬迁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对模拟搬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户评估。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五)房屋征收部门参照征收补偿标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在模拟搬迁中,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自己也可委托改造业主参照征收补偿标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补偿安置方案计划、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



(六)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将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 30日。公告期满后,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求意见和修改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及时公布。



(七)签订模拟搬迁协议



项目改造业主与住户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并履行模拟搬迁协议,签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八)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签约时间到期后,如果模拟搬迁协议签约率未达到100%,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信访、计划、规划、国土、财政以及改造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从合法性、可性性、风险性、可控性等方面对改造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九)市、区(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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