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擅长领域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正文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在缴纳申请费用同时缴纳优先权费;

    三、实质审查费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缴清(仅适用于发明专利);

    四、恢复权利费:1)因不可抗拒而延误丧失权利的,自障碍消除后二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缴清;2)因正当理由延误期限丧失权利,可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五、复审费:自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六、撤销请求费自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七、维持费:第一次申请维持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的第三个年度的第一个月内,以后的期限是前一年度期满前的一个月内;

    八、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的年费,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授予权之日起二个月内;

    九、著录事项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自申请人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相关文章: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其他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

·申请专利的缴费方式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