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擅长领域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正文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男女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往往会形成同居关系,而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保护的,也是不稳定的一种关系,解除的情况也比较多。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财产咋分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以下是一些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的咋分的原则:(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二)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三)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综上,我们了解到解除男女同居关系的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只能由当事人协商解除。一旦解除了同居关系,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甚至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对于这些问题,要是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还是会依法受理,之后作出判决的。

相关文章:

·离婚官司是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

·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

·办理离婚证的途径和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一、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对财产判决书进行说明怎么办?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


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