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产转以后再卖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换言之,《合同法》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违反《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的规定,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作反对解释,即权利人不追认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即无效。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
相关文章:
·农民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那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已经见惯了在租房的时候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对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