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擅长领域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正文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过了诉讼时效的借贷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相关文章: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

·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

·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如何算滞纳金?

·公司债务由谁承担,哪些人要清偿公司债务?

·男方欠高额债务离婚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